安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采购
作者:总务科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次
安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1-5-18
目 录
第二章 评标办法....................... 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
2 |
采购人 |
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限价 |
人民币:9万元整 (¥90000.00元) |
6 |
项目内容 |
安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
7 |
服务期限 |
30个工作日完成上报稿 |
8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服务; 4、近3年内具有至少一个医疗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分 |
11 |
招标文件获取 |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5月25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31日17时00分(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总务科申报投标文件(需提前电话联系),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北正街38号,联系人:徐巍0556-5556180。 |
12 |
工本费 |
0元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6月1日下午3时整 地点: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14 |
付款方式 |
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后全额付款 |
15 |
说明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6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发出项目投标文件,而放弃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在报投招标文件截止日前当日内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申请人此后的所有投标/询价。 |
二、投标人须知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和编制周期
3.1 本次招标范围及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踏勘现场
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需要自行踏勘。
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分包:不允许。
11、偏离:不允许。
1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招标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 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 及资格 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服务期限 |
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
|
资格要求 |
符合文件规定 |
|
其它要求 |
有效并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
以上评审中要求的的证件或资料,供应商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内。
有效性要求: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报价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无效:
1)投标人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评标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二、综合评审(10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标内容及标准 |
|
投标报价 (20分) |
1 |
投标报价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除外)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2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综合实力(80分) |
1 |
业 绩 (30分) |
2018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医疗机构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业绩,每提供1项的10分,得满分3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环评工程师 (20分) |
投标人有具备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编制人员,一人10分,得满分2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环评工程师资质证书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编制人员 (30分) |
投标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每有一名编制人员得2分,满分3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单位诚信档案信息截图和编制人员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
1、以上记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所涉及的证件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该项证件;
3、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4、以上评审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原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第三章 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安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位于安庆市华中路以北、潜江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约53360平方米(80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778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15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30 平方米(不计容);其中地上建筑包括门诊楼9630 平方米,医技楼11074 平方米,住院楼21668 平方米,附属楼4815 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963 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人防、地上停车场、绿化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设置床位500 张,总投资估算3270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设单位为法人:安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为完成报告书编制所需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组织专家评审,完成报审报批,并取得项目的最终环保批复,承担评审、报批审查费用。
2、编制要求:
(1)编制成果文件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规程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全面,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
(2)成果文件数量:最终的成果文件需提供采购人纸质文件5份及最终的电子版文件(含PDF及WORD格式),过程中的报审报批所需的文件根据需要提供。
3、时限要求: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评审。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总价报价,其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费用、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费用、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用、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一旦中标,其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完成报告书编制,取得环保批复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基本条款
一、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
2、咨询要求: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3、咨询方式:甲方提供项目的各类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交文件满足国家环评技术标准、编制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咨询完成期限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
第三条 咨询成果验收
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取得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
(3)乙方向甲方提供通过了专家评审(或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正式文本__5__份。
第四条 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劳务费: 元整(¥ 元),包含环评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2、技术咨询报酬:乙方提交评价文件,将该工程全部内容提交并经环保单位审批合格(配合业主通过相关单位审核,环境影响性评价批复下达后),环境评价文件全部获得批复后30日内由甲方付清乙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无对方书面许可,不能向外披露、不能允许他人使用。
(2)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影响。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乙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技术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图纸(含电子文档);
(2)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划或调规、社会基础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
(3)甲方完成项目标准与总量申请等工作;
(4)甲方做好公众参与调查、政府网上公示等工作。
2、提供工作条件:
(1)安排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并为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配合不当、弄虚作假或未及时提供乙方能够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偏差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工作,得出咨询成果并通过合同约定的验收,咨询成果满足合同约定的咨询要求及标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递交时间(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扣除该项目合同价款的1%,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如能证明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相关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国家、地方省、市等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时,导致项目不符合其相关政策要求,造成项目不能进行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若本项目因政策性原因或建设工期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环评文件编制。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安庆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承诺函;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除投标文件中装订成册外,开标现场须手执原件一份现场查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部门、职务、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文件的名称) 的投标,授权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委托,特此委托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如果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本委托书除投标文件中装订成册外,开标现场手执原件一份现场查验。
二、投 标 承 诺 函 (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签字代表 (姓名、单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承诺如下:
(1) 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所需服务的全部,详见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 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历日,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中标,在这以后直至买卖合同开始生效止,本投标文件一直有效。
(3) 我方愿意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 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
(5) 其他说明: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 价 汇 总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报 价 |
大写: 小写 : |
服务期 |
|
其他承诺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
2、业绩证明材料
3、编制人员资格证书
4、社保证明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