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管理制度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
一、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和申领。
二、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计划,依据本机构上年度、季度活产数和《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及库存情况,完成上报申领。
三、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保险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毁损、不失盗。
四、空白证件储存环境要求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电子、纸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申领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季度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有无断号、缺号现象,做到底清账明。
六、严格空白证件申领手续,应查验申领单位介绍信,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库数量、起始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确认。
七、所有空白证管理和签发人员应经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业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管理人员岗位变更必须做好交接,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八、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注销、或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对本机构空白证件进行清理盘底,并上交上级管理机构。并妥善保管出生证相关资料,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