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

  2、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在所在的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带以下证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表要按规定填写完整。表中的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字迹清楚,若有涂改,相应内容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员签字确认(请用中性笔或钢笔填写)。(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的母亲还需提供由其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申领《出生医学证明》。(3)请取好婴儿姓名,不得更改。

  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适合1996年以后出生的小孩。因其为重要法律证件,请妥善保管。

  5、安庆市妇计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咨询电话:55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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