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因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出生登记,或亲子鉴定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一、明确换发原因的5种无效证件类型为: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碳素笔或没有按照要求打印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错盖专用章的;
(5)、其它原因导致无效的。
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申领人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外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领证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不是母亲,需提供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原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原签发机构归档永久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