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
1、按母婴保健法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筛查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遗传代谢病等。
2、由分娩医院承担筛查工作。进行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家长宣传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家长使每个新生儿都能获得筛查机会,不同意筛查者责任自负。
3、筛查对象为:出生72小时的新生儿,采血部位为足跟外侧,采血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标本应合格。
4、标本应及时送实验室,做好登记,对筛查结果阳性者应立即进行复查,重复1--2次,并增加有关确诊的检查。
5、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基层保健机构筛查资料,对明确诊断的患儿建立档案,协助提出治疗方案和保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