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补发、换发
作者:办证处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
何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是指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一次为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出具《出生证医学证明》。
一、接生人员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完善表内产妇分娩信息、新生儿出生时状况等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由新生儿父母完成表内新生儿姓名、父母信息等相关内容的填写并签字确认。
二、签发部门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清楚签发登记表,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领证人签字确认,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正页、附页和存根三部分完整,电脑打印,所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有效身份证件”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四、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目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项目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效亲子鉴定的证明。
五、首签《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予以签发。
如何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证正页或正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底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一、被盗、遗失或其它原因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补发新证后如找回原证,原证需交回补发机构。
三、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1、父母签字的书面补发申请;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4、新生儿父母、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新生儿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遵循交回什么补发什么原则。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四、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签发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办理。
如何办理1996年之前的出生医学文书?
1996年前出生医学文书办理需提供资料:
1、一家三口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分娩记录。
咨询电话:5572202
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如何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因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出生登记,或亲子鉴定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一、明确换发原因的5种无效证件类型为: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碳素笔或没有按照要求打印的;(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错盖专用章的;(5)其它原因导致无效的。
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申领人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外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领证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不是母亲,需提供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原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原签发机构归档永久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