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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体重管理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03     浏览:

    孕妇的体重是反映孕妇营养的重要标志,孕期体重增加往往被认为是衡量母体营养和胎儿发育状况是否恰当的指标。适宜的体重增加是孕育一个正常、健康胎儿的基本保障。孕期过多的体重增长将增加难产的危险;孕期过少的体重增长,除影响母体健康外,还可导致胎儿营养不良并影响其成年后的健康状况。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孕期妇女的日常工作量和活动量明显减少,容易发生能量摄入与消耗失衡,再加上多数民众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胎儿越重越好,使肥胖孕妇及巨大儿发生率明显增高。为维持体重的正常增长,适宜强度的运动也是不可缺少的。

近年来,孕期体重管理成为孕期保健的重要内容。孕期体重增加过多或过少均会对母亲和胎儿产生不利的影响,通过孕前适当控制体重,根据孕前体质指数指导孕妇合理营养并适当增加体重,可以争取最好的妊娠结局。

孕妇的体重随孕周的增加而递增,但相同的体重对不同身高孕妇的作用并不一样,所以在衡量体重增加时应采用体质指数或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简称BMI)。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孕早期,孕妇的BMI增加曲线较为平坦,孕中期BMI的增加几乎与孕周的增加呈直线关系,而足月后BMI的增加又趋平坦。这是由于在孕早期和足月后,妊娠产物及母体组织改变较小,而在孕中期至足月前胎儿、胎盘、羊水等妊娠产物和母体的血液、子宫、乳腺等重量成倍增加所致。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BMI的分类标准为:孕前BMI<18.5的孕妇为低体重;孕前BMI在18.5~24.9之间的孕妇为正常体重;孕前BMI在25~29.9之间的孕妇为超重;孕前BMI≥30的孕妇为肥胖。国内外多采用WHO的BM1分类标准,表1。

1体质指数的分类参考标准

体质指数(BMI)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分类(WHO)标准

亚洲标准

中国参考标准

偏瘦

<18.5

<18.5

<18.5

正常

18.5~24.9

18.5~23.9

18.5~22.9

超重

≥25

≥23

≥24

偏胖

25.0~29.9

23~24.9

24~26.9

肥胖

30.0~34.9

25~29.9

27~29.9

重度肥胖

35.0~39.9

≥30

≥30

极重度肥胖

≥40.0

 

 

 

对不同 BMI 的孕妇所建议的孕期体重增加值各不相同。目前,美国医学研究院( Institute of Medicine , IOM)2009年推荐《孕期体重总增重范围》在全球影响较大,欧美不少国家按照该标准对孕期体重进行管理(表2)。

2   2009年美国医学研究院(IOM)新推荐孕期体重总增重范围

孕前体重状态

BMI(kg/m2)

孕期总体重增加

范围(kg)

孕中、晚期增重速率

(平均kg/w)

体重不足

<18.5

12.6~18.0

0.51(0.45~0.60)

正常体重

18.5~24.9

11.2~15.8

0.42(0.36~0.45)

超重

25.0~29.9

6.8~11.2

0.28(0.23~0.32)

肥胖

>30.0

5.0~9.0

0.22(0.18~0.27)

 

由于中国人与欧美人存在较大差异,有关中国人孕妇BMI及孕期体重增加研究较少,且北方与南方也存在差异,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孕期体重增长标准,仅有一些机构研究的建议。我国多采用的正常BMI为18.5~23.9。一般推荐:孕前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0%者,孕期体重增加目标值为14~15kg,孕中期开始每周体重增加为500g;孕前体重正常,孕期体重增加的适宣值为12kg,孕中期开始每周体重增加为400g;孕前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者,孕期体重增加以7~8kg为宜,孕中期开始每周体重增加不宜超过300g。孕前标准体(kg)=身高(cm)-105,可通过该公式进行粗略估计,孕前标准体重(kg)数值±10%属正常范围。

 

                          (撰稿:齐海燕  初审:叶和义   终审: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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