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眼及视力的筛查流程
作者:儿童保健部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
基层妇幼保健结构对辖区内0-6岁儿童定期进行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筛查流程包括筛查对象、筛查时间、筛查方法以及筛查结果的判断与处理。有接产服务的医院按照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要求在出生后尽早开展筛查或转诊,筛查时间和筛查方法有所区别。检查完成后要告知家长检查结果,并附上检查报告单,还要明确下次检查时间、异常或可疑结果的复查时间,需要转诊的填写转诊单。
(一)新生儿眼及视力的筛查流程
1.健康新生儿。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新生儿出生后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时间规定,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首次眼病筛查,检查方法包括:眼外观、光照反应和眼底红光反射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1周内或依据病情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7)双胎和多胞胎。
对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其出生一周以内检查内容除检查外眼光照反应、瞳孔对光反射、眼底红光反射检查屈光间质外,如不能明确疾病诊断的,都要求使用广角数字化视网膜成像系统进行眼底检查。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对于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使用广角数字化视网膜成像系统进行首次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
有接产服务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对上述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其出生一周以内,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如其为早产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对没有在医院进行首次眼病筛查的漏筛者在其出生后28天或42天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眼病初次筛查,并且根据相关要求转诊到有条件医院,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婴幼儿眼及视力筛查流程
筛查时间和方法:婴幼儿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检查方法包括:
(1)眼外观:每次进行检查。
(2)视觉发育评估:①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②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③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每年一次。
(3)眼底红光反射检查:每次进行检查。
(4)屈光筛查:6个月开始每次评估屈光状况。
(三)学龄前儿童眼及视力筛查流程
筛查时间和方法:4-6岁入园儿童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方法包括眼外观、屈光筛查、眼位及眼球运动检查和视力。
(撰稿:吴珍珍 审稿:叶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