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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保健系列三:儿童眼及视力的筛查方法的制订

作者:儿童保健部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

  按照要求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对0~6岁正常儿童在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眼及视力筛查,方法包括:眼外观、视觉发育评估、眼位和眼球运动以及视力检查;对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由眼科医师在其出生一周以内进行眼部检查,对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进行首次儿童眼及视力的筛查。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他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新版美国眼科学会《儿童眼评估临床指南》建议,增加眼底红光反射检查和屈光筛查。具体筛查方法如下:

  (1)眼外观:检查者无需设备在自然光线下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有无眼睑内翻、倒睫毛或双重睫,两眼大小是否对称;有无上脸下垂、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大小正常、是否透明;瞳孔是否居中、圆形、两眼等大对称、黑色外观,瞳孔区有无发白或黄色。

  (2)光照反应:使用聚光笔灯,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

  (4)红球试验:使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

  1)角膜映光法:使用聚光笔灯,根据角膜反光点位置粗略判断眼位的方法,对有明显斜度的测定简易、快速。

  2)遮盖试验:包括交替遮盖法和遮盖去遮盖法检查。

  (6)眼球运动:使用聚光笔灯,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8)视力检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视力判断标准:视力检查低于正常年龄视力标准,为视力低常。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儿童为视力异常。3~5岁视力低于0.5,6~7岁视力低于0.7.或两眼视力相差≥2行,为视力异常。

  (9)屈光筛查:检查方法根据筛查仪器有所不同:在离儿童适当距离处,仪器便可自动检测,操作过程中有声音和图案提示距离远近。检查注意事项:①对准瞳孔,保持水平;②检测时避免环境光线过亮、过暗;③需要重测时一定要先休息5~10min。

  (10)眼底红光反射检查:用带状光检影镜或直接检眼镜检查。带状光检影镜检查如同验光:直接检眼检查的屈光度调至0,在离眼球10~15cm左右处照射瞳孔区,观察瞳孔区红光反射是否正常。红光反射判断:正常情况下为颜色强度均匀一致,红光反射在颜色、强度、清晰度不均匀,或者无红光、有暗点或白点,则表明是阳性或不正常,需要及时转诊行散瞳后眼底检查。可以用来发现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屈光介质病变如白内障和角膜异常;以及发现眼底病变,如视网膜母细胞瘤和视网膜脱离等。

  (撰稿:吴珍珍   审稿:叶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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